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作者:时间:2019-08-20点击数: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济政发〔2019〕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并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一)积极推进技能储备培训。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全日制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在校生(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下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等,继续强化实施雨露计划、技能脱贫攻坚行动、技工院校服务脱贫攻坚行动等技能储备培训,储备一批高素质技能型劳动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群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和受教育者需求,重点实施就业技能提升计划、技能扶贫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乡土人才培育行动、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计划、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行动计划等,确保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项技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

(三)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和业务研修,加快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充分发挥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双主体作用,统筹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发挥“金蓝领”培训品牌引领作用,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和十大千亿产业相关职业(工种),加大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力度。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和双师型教师队伍,每年组织其中优秀人员赴国(境)内外知名企业、职业院校开展技能研修学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

(四)统筹开展再就业培训和转岗培训。发挥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的补贴作用,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应级别给予一定培训补贴。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激励和引导企业在岗职工参加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五)大力推进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积极引导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创业。鼓励全日制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生于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并将其纳入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探索创立公益性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创业一条龙服务。强化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计划和扶贫工作重点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实施中小微企业培训规划,对返乡创业带头人、小微企业经营者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通过创业训练营活动,组织创业者开展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项目制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开展企业负责人辅导培训,每年分批次培训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企业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六)加快培育技能创新人才。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技能成果评选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创新大赛,引领推动技能创新,鼓励优秀创新成果转化。以技术密集型企业为载体,以十大千亿产业相关职业(工种)为方向,以优秀高技能人才为主体,融入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科研院所研发人员,组建多支不同专业技能创新团队,攻关破解企业技术课题,推动相关专业技术革新。集聚创新力量,将各技能创新团队联合起来,建立跨行业、跨企业、跨专业的技能创新联合体,承担行业(领域)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对创新基础和氛围较好、创新成果拥有数量较多,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攻关项目且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认定为职业技能创新学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

(七)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培训中心、职业院校、实训基地等,积极承担培训任务。指导民营企业健全职工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支持建设“金蓝领”培训基地和开展校企合作,组织民营企业负责人开展现代企业职工培养相关培训,提高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培训和储备能力,民营企业力争每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不少于技能岗位职工的20%。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岗前或能力提高等人力资源培训,促进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升。通过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方式,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企业为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营经济局、市税务局)

(八)发挥职业院校培训优势。持续推进优质特色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和山东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建设项目,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色。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依托职业院校,探索建设集职业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承担公共就业和培训服务任务。推进校企深度融合,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产教融合试点工程。(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打造优质技能培训高地。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首席技师工作站、“金蓝领”培训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建设,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技能交流传承基地。强化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国家、省级示范基地。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企业,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技能大赛市级集训基地,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集训基地。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培训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土地划转、金融扶持、奖励评定相关政策。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升级需要,培育职业技能培训领军企业或机构,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职业技能培训集团或联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

三、构建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

(十)建立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对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除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以外的职业(工种)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照我市产业结构及社会需求,开发适应全市劳动者评价需求的专项职业能力评价项目,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十一)完善多元评价方式。研究制定政府购买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等服务办法和机制,有计划地开展评审专家社会化培育工作。鼓励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差别化技能等级评价,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确性。在开展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自主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择优推荐设立国家、省级第三方评价机构。完善竞赛成才评价体系,建立以企业技术比武为基础,区县(行业)技能大赛为主体,市级技能大赛为龙头,与省、国家和世界职业技能竞赛相衔接的技能人才选拔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四、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十二)实行城乡一体的补贴政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采用“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办法,按照“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原则,实行城乡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对具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或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深化推行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加强重点倾斜,将全日制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在校学生的就业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十三)完善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新招用的劳动者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对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管理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十四)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政策。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纳入十大千亿产业重大项目库的有关职业(工种)或纳入紧缺职业指导目录的职业(工种),可将补贴标准提高到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费用可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十五)实行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特定时期和特定条件下面临集中失业风险的重点群体,根据影响程度和影响规模制定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对外地户籍在济南从事家政服务,并连续居住和交纳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实行特定群体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政策,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复员干部,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最长不超过30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五、建立健全培训激励机制

(十六)建立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就读职业院校,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拓宽职业院校学生职业发展通道,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报考高等学历教育,按规定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支持双方学生同时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开展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工作,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七)促进技术水平与收入待遇衔接。鼓励企业采取技术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提高技能人才收入。引导企业按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建立技术津贴制度,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和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鼓励企业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确定高技能人才待遇,畅通技能人才落户、聘任、晋升、职称评审、学习进修通道。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六、全面提升基础服务能力

(十八)搭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服务平台。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主体,以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为基础,健全公共就业培训服务网络平台,为劳动者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为城乡劳动者随时随地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建立部门间的大数据共享机制,打破参与主体间的“信息孤岛”,搭建基于互联网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立以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的培训档案,实现政府补贴培训系统与评价、就业、社保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退役军人局、市大数据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十九)拓展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创设网上培训课程,面向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创新培训公益视频教学。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发线上培训与线下实训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根据国家职业培训包开发技术规程,加快紧缺职业(工种)和特色职业(工种)培训包开发使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将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创新意识、法律知识、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和健康卫生等作为必修课,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

(二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重点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和十大千亿产业发展需要,广泛开展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职业院校院(校)长、培训机构负责人培训。畅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与职业院校双向交流通道。建立创业培训讲师和创业导师师资库。围绕市重点行业、特色行业、新兴行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和新职业发展、重点岗位、紧缺职业(工种)需要,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职业培训集团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开展合作办学,促进技术交流。对接国际职业技能标准,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强化培训绩效评估监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培训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估。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用分类管理,对培训信用优秀的实行优质优价,补贴标准可适当上浮,对信用不达标的实行政府培训项目禁入。对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培训资格,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对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二)增强工作合力。依托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全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统筹管理培训规划、机构、信息和资金,建立终身职业技能统计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组织开展“技能泉城行”“工匠精神进课堂、进车间、进工坊”“寻找新时代鲁班”等活动,大力弘扬培育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二十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培训资金、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扶持资金、职工教育经费等,优化拨付流程,提高使用效益。坚持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技工教育的支持力度。企业要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提供资助、捐赠。(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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