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时间:2015-05-30点击数:

为充分发挥我院技能人才培养的优势,做好应届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落实“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省级培训项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为宗旨,以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为重点,坚持提升技能、服务就业的原则,利用我院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稳定性。

(二)目标任务:每年,组织我院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8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技能鉴定考核通过率)65%以上。

二、培训工种与责任单位

序号 职业(工种) 组织培训、鉴定考核责任单位

1 车工 机电工程系(理论)、机械与汽车工程系(理论)、

教务处实训中心(实操)

2 电气设备安装工 机电工程系

3 钳工 机电工程系(理论)、机械与汽车工程系(理论)、

教务处实训中心(实操)

4 维修电工 机电工程系

5 制图员 机电工程系、机械与汽车工程系、冶金与建筑工程系

6 电子产品制版工 信息工程系

7 糕点面包烘焙工 信息工程系

8 化学分析工 信息工程系

9 计算机操作员 信息工程系

10 家用电子产品

维修工 信息工程系

11 中药液体制剂工 信息工程系

12 粉末冶金制造工 冶金与建筑工程系

13 钢筋工 冶金与建筑工程系

14 工程测量工 冶金与建筑工程系

15 花卉园艺工 冶金与建筑工程系

16 转炉炼钢工 冶金与建筑工程系

17 汽车维修工 机械与汽车工程系

18 数控车工 机电工程系(理论)、机械与汽车工程系(理论实操)、

教务处实训中心(实操)

19 数控铣工 机械与汽车工程系(理论、实操)、教务处实训中心(实操场所)

20 加工中心操作工 机械与汽车工程系(理论、实操)、教务处实训中心(实操场所)

21 模具制造工 机械与汽车工程系(理论、实操)、教务处实训中心(实操场所)

22 电子商务师 商务管理系

23 营销师 商务管理系

24 广告设计师 师范教育与艺术系

25 装裱工 师范教育与艺术系

三、培训对象及报名方式、时间

(一)培训对象:我院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所在系教务科报名,各系将报名信息汇总后,统一到继续教育处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与培训时间:每年6月份组织报名;9月份组织培训。(责任单位:继续教育处、各相关系)

四、培训安排

(一)培训准备。各系组织任课教师编制教学计划(包括培训目标,理论、实操培训安排,培训大纲,师资配备,课程表,选用教材等);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划分班级,每班不超过50人。报名人数不足20人的工种,原则上不安排培训。(责任单位:各相关系)

(二)培训费用。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各工种培训费一般为600-2000元/人。为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省财政厅给予参加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毕业后6个月内就业的学生每人补助350元培训费,不足部分由学院承担,学院不再向学生收取培训费。

(三)开班审批。继续教育处根据各工种报名情况,在开班前10天向省劳动就业办公室提交开班申请审批资料(PDF格式)。包括:教学计划、《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申请表》、《开班审批表》、《学员信息表》、《课程表》。省劳动就业办公室批准后,由继续教育处下达开班计划,各系组织学生开展培训。(责任单位:继续教育处、各相关系)

(四)培训实施

1.各系根据批准的开班计划组织培训。培训学时为120—200学时,其中实际操作培训占总培训学时的三分之二。

2.培训课程中至少安排2节就业指导和1节消防安全知识课程。

3.为每位学生提供理论和实训材料及相关设施设备。教学过程中要使用授课日志,填写学员考勤表。(责任单位:各相关系、教务处实训中心)

五、鉴定考核

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由学院组织学生参加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技能鉴定考核。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责任单位:继续教育处、各相关系)

六、培训补贴申领、标准、支付方式

(一)补贴申领。培训补贴由学院代为申领。申领补贴,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包括:(1)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2)职业培训补贴申报表;(3)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4)学院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5)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6)三方协议书、网上签约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学院提供上述证明后,由省有关部门对培训人员资格,培训及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院账户。(责任单位:计财处、继续教育处)

(二)补贴标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5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技能证书并在毕业后6个月能实现就业的(以提供三方协议书、网上签约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为就业依据),给予100%培训补贴。虽取得初级以上职业技能证书,但在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三)费用支出

1.学院单独设立职业培训补贴账,根据实际培训需求合理支出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宣传费用、教材教具费用、证书费用、实训耗材费用、教师讲课费用、交通伙食补助费等为培训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责任单位:计财处)

2.学生通过培训参加技能鉴定考核时,需向技能鉴定机构缴纳鉴定考核费。鉴定考核费用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05〕174号)执行,由学院代收。学生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取得初级以上职业技能证书并在毕业后6个月内向学院提供三方协议书、网上签约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学院给予每个学生50元的技能鉴定费补助。(责任单位:继续教育处、各相关系)

七、组织管理

(一)生源组织。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力争绝大部分应届毕业生通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责任单位:继续教育处、各相关系)

(二)计划落实。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我院在校学生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初进行。要严格按照相关专业的教学大纲要求,在培训场地、教学设备、培训学时等方面保质保量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削减培训学时。(责任单位:教务处、各相关系)

(三)教师配备。各工种的辅导教师,要由各相关专业的骨干教师担任。各工种学生技能鉴定成绩和培训人数,是作为学院给予辅导教师的课时补助,给予相关系的培训宣传、实训耗材费用补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教务处、各相关系)

(四)健全档案。按照省相关部门的要求,健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档案,原始培训资料保留三年以上,以备核查,不得随意销毁或遗失培训资料。(责任单位:继续教育处、各相关系)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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